青人社厅函〔2016〕98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补充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现对《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中相关政策进一步补充明确如下:
一、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2016年以后(含2016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每年3月至10月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具体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以各考点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考试科目要求。考生须在当年内报考所有规定的科目,所有规定报考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领取合格证书。
3.合格标准及证书有效期。所有规定报考科目成绩当年均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获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含当年);所有规定报考科目当年成绩有一科或一科以上成绩为50分(含5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获省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含当年)。
(二)2015年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期限
2015年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的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含当年);取得的省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含当年)。
(三)2014年以前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期限
1.2012年、2013年、2014年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国家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含当年),省级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含当年)。
2.2011年以前(含2011年)取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已失效。
二、 关于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知识考试
(一)2015年以后(含2015年)取得的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期限
1.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取得的国家级合格证书,在申报职称时长期有效。
2.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知识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取得的省级合格证书,在申报职称时3年内有效,有效期含当年。
(二)2014年以前(含2014年)取得的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证书使用期限
1.2004年—2014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的国家级合格证书,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知识考试省级合格证书,两年内有效(含当年)。
2.2003年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国家级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长期有效,国家级(B、C级)及省级合格证书已失效。
3.2002年以前取得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已失效。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