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称汉语言民族语文和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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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称汉语言民族语文和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11-05 13:37:14   点击:5207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称汉语言 民族语文和

  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职称汉语言、民族语文和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语种(级别)合格标准

  汉语言(高级)30

  汉语言(中级)30

  医古文(高级)38

  藏文(高级)40

  蒙文(高级)40

  接此通知后,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底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证书等相关手续,办理证书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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