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称汉语言 民族语文和
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6年度职称汉语言、民族语文和医古文知识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如下:
语种(级别)合格标准
汉语言(高级)30
汉语言(中级)30
医古文(高级)38
藏文(高级)40
蒙文(高级)40
接此通知后,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底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证书等相关手续,办理证书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