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19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体检及现场确认加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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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2019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体检及现场确认加分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08:33:31   点击:5194


  各位考生:

  现将青海省2019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体检及现场确认加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于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19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笔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笔试成绩合格且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体检时间、地点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7:00持学生证、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一张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400元体检费在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正南广场集合(西宁市南山东路166号,南山路与湟中路交汇处)。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因无停车场地,请勿带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议的,允许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项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考生在体检前,应该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要求空腹、不得饮酒、不得熬夜,如不注意者,后果自负。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作弊,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果请在青海人事考试网公告中查询。

  五、现场加分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体检当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加分,具体加分政策为: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联系电话:0971-8293046

  附:《体检人员名单》(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9年7月19日

  附件列表:

  青海省2019年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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