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泽库县高中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为方便我县学生就近接受高中教育,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夯实高中教育基础,进一步提升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向社会临聘高中教师,具体临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临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临聘范围及计划
面向全省公开临聘编外高中教师25名。其中:藏汉双语高中教师22名(藏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3名、英语教师3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政治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汉语教师3名。
三、临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修养;
3.应聘教师必须具备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一致或相近,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实际专业工作能力;
4.应聘教师最高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成绩突出的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可放宽到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和适应高海拔地区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符合受聘岗位相关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临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临聘由泽库县教育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泽库县教育局教师工作室(教育局三楼)。
联系电话: 0973-8752270、0973-8753570
3.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连续在高中任教三年以上人员需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信息资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审核
工作人员对应聘报名人员所提交资料进行初审,凡提交虚假资料和证明的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其他人员经资料审核未达到应聘条件的当场劝退。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8月25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及内容:面试采取备课、说课、答辩三个方式进行。应聘者现场随机抽取一个课题签,并按规定时间准备说课内容,其中备课限时30分钟、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总成绩的合成:面试总成绩=说课×50%+备课×25%+答辩×25% (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对应聘人员现场打分。
5.为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学科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务组5人,每个考务组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考务工作。
6.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分岗位依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末位考生面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各岗位说课成绩由高到低、师范类毕业生、有教学工作经验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果以上项目均相同,由县教育局高中教师临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体检
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临聘资格,分岗位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再次审核本人相关证明资料。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临聘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临聘人选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临聘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将根据本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无任何异议者,由县政府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每月工资6000元(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需缴纳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相关事项
1.请报名人员务必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2.凡报名审核通过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临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整个选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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