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供销学校招聘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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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疆供销学校招聘公告(第二批)
时间:2019-08-30 16:31:36   点击:5210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供销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供销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成立于1954年,是一所集中专、技工、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成人函授教育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自治区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隶属自治区供销社管理。学校拥有乌鲁木齐校本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677号)、石河子校区(石河子市东环路208号)、阿克苏校区(阿克苏市南昌东路35号)等三个校区。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招聘岗位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

  四、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7.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需取得MHK四级甲等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实施步骤及方法

  新疆供销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站(www.xjrs.gov.cn)、新疆供销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网站(http://www.xjgx1954.com)发布招聘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至9月5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9月12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677号新疆供销学校组织人事科(可乘27路、76路、52路、152路、303路、526路、535路、701路、922路等在新疆供销学校或电信中心下车即到)

  4.报名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91-6656274

  5.报名须带材料:报考者携带《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新疆供销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1式2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疆供销学校组织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

  6.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7.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8.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新疆供销学校组织人事科。

  9.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新疆供销学校网站公布。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试

  岗位编码为A类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精神,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考核分为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

  岗位编码为B类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试讲(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管理岗占50%、专业技术岗占30%。面试成绩管理岗占50%,专业技术岗占7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基础知识。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管理岗按50%、专业技术岗按30%折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知识理论能力。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新疆供销学校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满分100分。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公文写作及办公自动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别以60%和4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别以60%和40%折合计算。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3:1及以下比例的,由新疆供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前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并公布,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总成绩计算方法:

  (1)管理岗位考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类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60%+公文写作及办公自动化技能测试成绩×40%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公文写作及办公自动化技能测试成绩×40%)×50%

  (2)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类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60%+试讲(专业技能测试)×40%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专业技能测试)×40%)×7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6.面试结束后,由新疆供销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疆供销学校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五)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考察中,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供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此次招聘由新疆供销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高兴森新疆供销学校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监督电话:0991-6621054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供销学校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供销学校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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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新疆供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二批.xlsx

  新疆供销学校(新疆供销技工学校)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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