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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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时间:2020-04-17 21:06:24   点击:520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9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3日至2002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7月31日;

7、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先笔试、后面试”岗位(附件1)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2020年4月28日18:00时。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4月23日9:00至2020年4月29日18:00时。

资格审查由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4月23日至4月27日18:00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4月28日不再公布。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5月中旬从西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于5月1日12:00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减免考务费(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123号富秦大厦四层407,电话029-85456551)。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申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核减或核销计划数将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拟于5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笔试地点。笔试考务工作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笔试设置最低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六)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要求的进入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无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七)面试

面试由市教育局、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八)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有关安排将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3.考察。考察工作由市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附件2)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报考附件1和附件2岗位中的一个岗位,其他要求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三)开考比例。与附件1岗位表规定一致。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凭报名信息表参加面试,其他要求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五)面试。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4月30日至5月10日开展,具体时间及安排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或电话告知。招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0人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招聘学校可增加初试环节。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增加技能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及安排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或电话告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的5倍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的,消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3:1。

(七)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同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八)体检考察。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其他要求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九)公示。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十)聘用。与附件1岗位规定一致。

四、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029-86786870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029-85455300

3.岗位条件、单位情况、资格审核等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电话

    


附件:

1.“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表

2.“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表

3.中小学教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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