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23 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和《2023 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要求,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 (包括六州和自治县) 中小 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笔试 总成绩中给予加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少数民族报考玉树州直属学校岗位的加 3 分;报考 玉树州所属各县 (市) 中小学岗位的加 5 分。
二、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 3 年 (或现户籍在六州 满 3 年 ) 的汉族考生: ( 1 ) 报考玉树州属学校的,满 3 年 不足 10 年的加 1 分,满 10 年不足 20 年的加 2 分,满 20 年 及以上的加 3 分。 ( 2 ) 报考玉树州所属各县 ( 市 ) 中小学 校岗位的,满 3 年不足 5 年的加 1 分,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 加 2 分,满 10 年不足 15 年的加 3 分,满 15 年不足 20 年的 加 4 分,满 20 年及以上的加 5 分。
三、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分按 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 总成绩加 5 分。
四、临聘教师报考县 (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 笔试成绩加 5 分。
五、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 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以上各 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5 分。
六、加分审核登记
( 一 ) 报考我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 进行线上加分审核登记。
( 二 ) 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在 4 月 18 日 —4 月 19 日将加分所需的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相关 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青海省教师招聘报名 系统) 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 三 ) 享受父母一方在六州工作 (含退休) 或父母一方 符合落户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一方 的身份证、户 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休证件原件及 诚信承诺书于 4 月 18 日至 4 月 19 日进行现场加分登记。
地址:玉树州人民政府西配楼 3 楼 (玉树州教育局人事
科 ) ,咨询电话:0976-8826865。
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资格。
玉树州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