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果洛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笔试加分审核的通知 
西宁:0971-8063917海东:0971-8063917海西:0971-8063917海南:0971-8063917 海北:0971-8063917黄南:0971-8063917玉树:0971-8063917果洛:0971-8063917
收缩

信恒教育在线客服

  • 电话:0971-8063917
首页 > 招考信息
2023 年果洛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笔试加分审核的通知
时间:2023-04-14 17:41:58   点击:5222

据《2023 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 (幼儿园、 特殊教育) 教师公告》要求,现就笔试加分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加分人员范围

对报考我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加分条件 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临聘教师,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二、加分标准

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我 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 5 分。二是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 3 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 3 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我州所属各县 中小学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满 3 年不足 5 年 分,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加 2 分,满 10 年不足 15 年的加 3 分,满 15 年不足 20 年的加 4 分,满 20 年及以上的加 5 分。报 考定向考录岗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 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 5 分。临聘 教师报考我州各县中小学 (幼儿园) 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 5 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 5 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 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 分等政策。

三、加分审核方式、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是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不包括报考定向岗位的),资


 

 

格审查通过后,请于 4 月 18 日至 4 月 19 日将本人身份证、退伍

、毕业证等相关证明电子版上传至“青海省教师招聘报名系统”

(  http://8 . 136 .229 . 193/tip/stdlogin.do?method=fwdLo

ginPage) 加分审核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

二是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由考生提 供本人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 口簿原件、父母一方工作证或退 休证件及诚信承诺书,于 4 月 18 日至 4 月 19 日 ( 09:00-18:

00 ) 到果洛州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加分登记。

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填写考生诚信承诺书、工作证明见附 件 1-2 )。

果洛州教育局电话:0975-8383595    地址:果洛州玛沁县

武镇甘德路 38 号

四、其它方面

少数民族考生、临聘教师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登记。

逾期未按规定渠道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进行公示。 考生提供的加分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进入下 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附件1.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

2.工作证

 

 

洛州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14 日


 

 

1

 

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

 

 

本人         身份号码                      ,报考岗位 及岗位代码:                                             , 符合享受考生加分类型第      条,可加     分。

本人承诺将真实、准确地提供加分信息及所需资料,如以虚 假信息、资料骗取加分资格,自愿接受以下处理:视情况取消本 人加分或招聘资格、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特此承诺。

加分类型:

1.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 3 年的汉族考生;

2.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满 3 年的汉族考生。

加分分值:报考果洛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满 3 年不足 5 年的加 1 分,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加 2 分,满 10 年不足 15 年 的加 3 分,满 15 年不足 20 年的加 4 分,满 20 年及以上的加 5 分。

 

承诺人签名:          (签字并捺印)

联系电话:

2023 年   月    日


 

 

2

 

        

 

 

兹有报考                   职位考生            ,身 份证号                                 。其父 (母) 为      位职工 (干部)               ,身份证号      ,该同志于          日至          日 在           地区的              单位连续工作满    年。

特此证明

        (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属实。

        (加盖上级主管 单位公章、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重点推荐
最新活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信恒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手机页面 |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16-2021 山东信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青ICP备18000355号-1
青海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华联创新商务楼9楼
无锡利硕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