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2019年青海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赴省外高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结合省第五人民医院人员配备需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55名,其中编内招聘34人,编外招聘21人,详见《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青海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集中招聘重点在武汉、成都、西安、兰州、西宁五个省会城市。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核面试、签订三方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集中在招聘地区相关高校的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分现场报名和招聘会报名。
1.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3月15日-3月29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人力资源部
2.招聘会报名:
外地毕业生可在以下招聘会现场报名。
(1) 湖北省春季2019届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招聘会
武汉站:3月16日(星期六)8:30—12:00,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B区(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2) 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专场招聘会
西安站:3月22日(星期五)9:00—13:00,
陕西省图书馆一楼(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
(3) 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专场招聘会
成都站:3月24日(星期日)9:00—13:00,
成都宇辉人力资源市场三楼(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
(4) 第十六届西部地区“圆吾之梦”大型医疗专场招聘会
兰州站:3月29日(星期五)9:00—13:00,
广场南口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皋兰路305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报名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三张(必须为相同照片);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要求:
(1)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2)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面试和录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考核中招聘岗位数与实际参加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若保留招聘计划,我院将视应聘者考核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招聘小组在招聘群内通知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在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考核测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占40%,综合素质考核占60%。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专业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核占70%,综合素质考核占30%。面试考生完成答辩后,由5名考官根据其情况进行评分。总成绩=专业理论知识成绩7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4.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六)体检、考察(政审)。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三方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院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
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我院负责,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七)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我院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由我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编外聘用人员,由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五、优惠政策
此次参加招聘的人员(博士研究生)除享受青海省统一制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优惠政策。
(一)博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医学博士提供博士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享受生活补助10.8万元,享受住房补助7.2万元或120平米左右博士公寓1套。
(二)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的工作服务协议。医学硕士享受生活补助7.2万元,享受住房补助3.6万元或研究生公寓。
(三)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硕士、护理学硕士、会计学硕士不另享受生活补助及住房补助。
六、政策及纪律要求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加入中共党员的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3月16日。
(六) 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音资料归档保存。面试环节中有关考生、考官抽签顺序登记、考官评分表、面试试卷、录音资料等原始资料,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存档保管。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吴老师 15110986912
赵老师 13997224552
联系电话:0971-6363417 6362027
监督电话: 0971-636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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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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