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始建于1972年2月,2000年组建了妇产科,2005年4月更名为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是青海省唯一的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康复、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青海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医院、国家儿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全院占地面积98亩,医疗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年门急诊量37万多人次,住院患者达3.2万人次;现有职工1120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名。
医院设临床科室26个,医技科室6个。儿内科开设新生儿、呼吸及介入、消化及介入、心血管及介入、神经、肾脏、血液与肿瘤、感染等学科。儿外科开设了新生儿、胃肠、肝胆、泌尿、骨科、脑外、心脏外科等学科。独立开设了重症医学科、儿童保健科、康复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等。成人专科设立产科、妇科、妇保科、乳腺科等。拥有完善的医技科室:放射及介入、CT、核磁共振(MRI)、超声、乳腺、心电功能、脑电功能、病理等。
现有青海省儿童急救中心、康复疗愈中心、儿童视光学中心、残疾儿童诊断中心、高原儿科医学诊疗中心、青海省儿科医学培训中心、青海省儿科研究中心、儿童听力筛查诊断中心、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青海省儿童血液肿瘤诊治中心等10个中心。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3个,省级特色专科1个。
医院大力支持多学科联合攻关、交叉融合,多学科综合诊疗特色日益凸显,重症医学科在对高原地区小儿重症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的抢救治疗,成功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近几年先后开展了床旁血液滤过、纤维支气管镜、有创血压监测、无创心排血量监测等新技术;新生儿科开展了亚低温治疗高原地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小儿脑性损伤、新生儿换血术等业务。小儿血液科开展干细胞移植技术。
小儿外科率先在本省开展小儿腹腔镜和胸腔镜手术及产房外科手术,应用于新生儿先天性腹壁畸形和消化道畸形、小儿食道闭锁等先天畸形的矫治手术;血液科于2016年成功开展了我省首例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填补了我省干细胞移植的空白;心血管科在多学科支持下2016年成功对患儿实施了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等先天性心脏病的介入手术治疗。骨科于2016年成功开展先天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
医院注重文化建设,每年举办文化艺术节暨职工“羚羊杯”歌唱和书画、摄影展比赛及心肺复苏等技能竞赛,丰富了职工生活,提高了职工工作热情。
医院先后获得“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医院”、“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为加强我院高层次特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服务技能及综合素质,促进我院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现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需求:
一、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原则上要求35周岁以下。
二、人员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1、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直接引进拔尖人才项目,入选后可享受相关规定待遇。
2、在青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享受生活补助8万元。
4、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5、执行青海省统一工资政策。
6、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
7、博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10年的工作服务协议。
(二)硕士研究生待遇:
1、享受生活补助5万元。
2、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3、硕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
4、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10年的工作服务协议。
(三)本科毕业生待遇:
1、有规培证者享受生活补助3万元,无规培证者享受生活补助1万元。
2、编制外招聘,同工同酬。
3、执行青海省统一工资政策。
4、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5、参加我省面向全国的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考试,考试通过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6、本科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10年的工作服务协议。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
1、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含个人信息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验资证明、身份证、各类证书及科研课题、论文等扫描件)电子版打包发送到医院人事科邮箱493707920@qq.com(命名为“姓名+学历+专业/方向”),收到确认回复视作报名成功。
2、现场报名:将个人简历(同上)纸质版交至现场工作人员。
3、招聘会现场填写报名表,可现场签订意向协议。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报名毕业生现场审核资格,网络报名毕业生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资格审核依据,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通过后择优进行初选,初选通过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并参加医院统一考核、考试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考试测评
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初选考核,通过考核测评可招聘会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初选考核,通过考核测评可招聘会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3、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采取现场初选考核,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4、网上报名的本科毕业生,医院统一安排时间现场进行初选,择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入考核、面试环节,统一在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院参加面试的外地生源,被录用者,可报销往返火车票。
5、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本科毕业生统一在医院进行笔试、面试的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院参加考试的外地生源,被录用者,可报销往返火车票。
(五)博士、硕士考核面试岗位及进入面试人数
面试的考务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委全程参与监督。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考核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考核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及以下的,考核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考核、面试内容
根据专业特点及岗位需求科学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
2、考核、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业务能力操作。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操作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现场答辩分数占总成绩的50%,业务操作水平占总成绩的50%
3、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
地点在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命题应坚持政治性、科学性、保密性原则。面试命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适度的原则。
面试题由医院组织相关专家,在院纪委全程监督下全封闭命题并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六)本科生笔试及面试相关考务工作:
1、笔试
我院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7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医院研究决定是否按照该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的考务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检委全程参与监督。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及以下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院纪委全程监督下全封闭命题并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面试命题应坚持政治性、科学性、保密性原则。面试命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适度的原则。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形式,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操作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
地点在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体检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博士、硕士根据考核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1:1比例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
(二)本科生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照1:1比例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五、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公示栏公示或在省卫健委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0971-8175666(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纪委)。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一)编内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我院按规定报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科毕业生编外聘用的,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是: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招聘面试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命题人员、考官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有关要求,严守保密纪律,违者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命题、面试环节要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四)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具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制度的其他情形的应当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人事科0971—8179006
监督电话: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39557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0971—8175666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0971—8179006
13897409957
联系人:韩滢
联系电话:0971—8179006
18697299082
邮箱地址:493707920@qq.com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