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黄南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2019年全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州本级10名,尖扎县3名。具体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表《2019年上半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省和面向黄南州。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非本省户籍退役士兵);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黄南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黄南州服役期满的非本州户籍退役士兵)。
以上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学历条件。
(四)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均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2.报名时间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1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3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4日12时
网 上 缴 费 时间:2019年4月15日9时-24日24时
3.加分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后,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6日至5月7日到黄南州人社局(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按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处理。汉族子女加分审核,由考生提供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及诚信承诺书;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由州人社局核实信息后统一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为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其他岗位为“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2.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不按时提交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考生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费由考生承担。
3.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1.进行考察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3.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在职在编人员报考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9年4月25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优惠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六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子女加分年限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三)户籍认定。符合本省(黄南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
(四)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由考生在拟聘人员公示前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解决;2019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时扣押或遗失的,在面试前必须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和肄业证视为不合格学历。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9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专业认定。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该岗位招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其中现场资格审核仅递补一次。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附件:2019年上半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招聘咨询电话: 0973-8722188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