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19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详见《2019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大学本科生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招聘岗位以专业类别划分的,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附件2)执行。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及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职位查询
公开招聘的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岗位列表》,可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下载。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09∶00至9月20日(星期五)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详细信息。
2.报名人员上传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3.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岗位列表》。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09∶00至9月21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6.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09∶00至9月22日(星期日)20∶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09∶00至10月26日(星期六)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笔试时间:
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两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不同类别笔试全部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试题。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满分均为150分。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资料。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公布。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chinagscourt.gov.cn)及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网站(http://www.smlt.org.cn)同时公布。资格复审地点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参加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不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后续程序。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本人签字领取。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比例为3:1,不足3:1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为准。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四、体检
体检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和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审批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聘用的人员,本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其诚信档案备查。
九、其他事项
1.笔试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www.chinagscourt.gov.cn)、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网站(http://www.smlt.org.cn)公布。
咨询电话:
甘肃省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办公室:0931-8235757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4000010370
监督电话: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0931-2839097
附件:1.附件1:职位信息
2.附件2: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_2_.pdf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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