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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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时间:2019-12-01 19:03:04   点击:5196

为进一步加快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海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打造青海高新区人才高地,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精神和《2019年下半年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省外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青海高新区参加由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2019年下半年赴省外高校招聘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重点在西安、哈尔滨、北京、郑州、兰州五个省会城市集中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指青海高新区目前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9年下半年青海高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四)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根据青海高新区用人需求和招聘计划,在集中招聘地区相关高校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高新区网站发布高新区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下,由青海高新区管委会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筹建办)派出专人赴西安、哈尔滨、北京、郑州、兰州等地,会同相关高校开展校园宣传咨询,发放《青海高新区招聘宣传册》,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报名。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筹建办负责资格预审,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现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此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筹建办负责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在组织考试测评、考察(政审)、办理入职手续等关键环节同步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签订意向性协议。对于经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高新区筹建办在报名现场与报考人员签订《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下半年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意向性协议》,再组织到青海高新区参加统一的考核测评。

对于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报考人员名单,由高新区筹建办在青海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并提前公布具体考核测评时间、方式和要求,组织报考人员到青海高新区参加统一的考核测评。

(四)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 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考核测评采取面试交流和专家评价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成绩在80分以上者,按考核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为1:1时,考核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测评全程录像,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考核测评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组织实施。考核测评成绩在青海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

(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高新区筹建办、学校和考生正式签订三方协议,同时报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海高新区筹建办报到,并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高新区筹建办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核测评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筹建办负责,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七)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高新区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由高新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

五、政策要求

(一)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招聘对象。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考核前已参加工作但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招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六、优惠政策

此次参加招聘的人员可享受青海高新区以下优惠政策。

(一)招聘录用后,占用省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依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

(二)招聘录用后,在试用期内,博士研究生按照七级管理岗位待遇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薪酬,硕士研究生按照八级管理岗位待遇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薪酬。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享受高新区相应级别绩效薪酬待遇。

(三)招聘录用后,乙方在西宁市暂无住房的,3年内可申请入住由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住房。

(四)对已签订招聘意向性协议,到青海高新区参加应聘考核测评的人员,由青海高新区按标准报销交通费(火车硬卧)和住宿费。

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www.qhgxq.com

 

附件:

一、2019年下半年青海高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

二、2019年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筹建办公室

201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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