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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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公告
时间:2020-06-20 12:15:58   点击:5181

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80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0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7名(其中:定向招聘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9名,定向招聘海北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海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全省和海北州。

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医院临聘人员、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青海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海北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本州院校毕业生、在本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医院临聘人员、应由本州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海北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海北招聘的岗位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本省、本州户籍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

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见《2020年海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除《招聘计划表》笔试科目栏标注为“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程序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招聘实施方案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28日18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30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6月22日9时-7月1日18时,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6月22日9时-7月1日24时,网上调剂时间:2020年7月2日9时-7月2日18时,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1日9时-7月24日24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实际缴费人数(考核招聘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报名缴费(审核通过)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或无符合报考条件岗位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保持预留电话畅通。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2日9时至18时。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考生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薄、父母工作或退休证件、退役证以及个人书面承诺)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加分时间为:2020年7月9日-7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到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条件的审核结果,将通过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少数民族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加分审核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在2020年7月6日9时至7月8日18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按要求填写和提交信息,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和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按少数民族和根据父母在六州工作或户籍年限的规定在笔试总成绩中进行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定向招聘、加分等政策。   

考核聘用岗位考生一律不加分。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只参加由报考单位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核,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及主管部门。

(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聘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7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言文学))》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政策加分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在参加面试前,按照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到报考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州直单位考生到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谁招聘、谁审查、谁负责”原则。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扣减相应分数,重新排列笔试名次。不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证件材料:一是考生应当提供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准考证、毕业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服务证、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二是在我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

六、双语测试

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资格条件中有 “懂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面试前根据省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藏语(本公告藏语是指安多方言)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和双语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考试聘用”岗位中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其它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经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以专业测试或结构化为主的自主面试;其它岗位进行以结构化为主的统一面试。面试中要求考官和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英语、藏语等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问答。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考核聘用的岗位在考核聘用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

八、体检、政审(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政审(考察)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经本人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进行复检一次。

政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到放宽年龄条件县乡基层岗位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今年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兽医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试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的拟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一、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必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验证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五)总成绩并列处理。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本知识)成绩高低确定。笔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一次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六)关于递补

1.现场资格审查阶段。因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进入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面试通知发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

2.双语测试阶段。因藏语(安多语)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出现的面试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一次。

3、体检、政审(考察)阶段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4.公示阶段。经公示有异议人员,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工作第一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予以认可。

(九)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现场资格审核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含中专学历)在教育部“学信网” 统一验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条件。

(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十一)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生岗位。

定向招聘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在海北州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医院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十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的各招聘环节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发布,请考生随时登录关注。

十二、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予以关注。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有规定并由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海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0—8645669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12066

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0—8631577 

附:《2020年海北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海北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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