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社厅2023年校园引才工作部署,青海开放大学面向全国2023届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2023届硕士及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纳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引才岗位
详见《青海开放大学2023年度校园引才计划表》(附件1)。
四、引才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签订就业协议、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青海开放大学官网(www.qhou.edu.cn)发布校园引才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箱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的,须填报《青海开放大学2023年度校园引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彩印)和蓝底小二寸证件照2张。“邮箱报名”的,需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应的PDF电子版材料(注明“校园引才+引才岗位+姓名”),提交至邮箱:zzhrsc@qhou.edu.cn。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26日18:00(以收到应聘材料的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开放大学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引才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青海开放大学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引才计划。初步定于2023年3月27日—31日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将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核测评。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测评时间初步定于4月中旬,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由学校负责,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
(六)签订就业协议。体检、政审(考察)合格后,由青海开放大学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开放大学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在体检、政审、公示各环节,发现不宜聘用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后,由学校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6.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规定时间不能毕业的;
7.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8.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9.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引才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相关须执行回避制度的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六、引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在享受青海省人才引进政策待遇的同时,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优先安排参加高端培训。
(二)硕士研究生:在享受青海省人才引进政策待遇的同时,鼓励支持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离岗学习期间,一定期限内全额保障工资待遇;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
七、具体事宜
有关考核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信息,将在青海开放大学官网(www.qhou.edu.cn)随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关注并及时查询。
联 系 人:郑老师 管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69038;0971-6367586
邮箱:zzhrsc@qhou.edu.cn
附件:1.青海开放大学2023年校园引才需求计划表
2. 青海开放大学2023年校园引才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3. 学历证明.docx (点击下载)
青海开放大学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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