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28号)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等政策规定,现将2023年黄南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
(一)招聘岗位
黄南州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援建单位)30名,黄南州直2名,尖扎县8名,河南县5名。具体岗位需求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户籍、黄南州生源、在黄南州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面向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招聘范围包括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户籍、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生源、在黄南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服务的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县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本县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定向招聘范围包括在黄南州服务或黄南州户籍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外省服务的黄南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详见《2023年黄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聘用”方式,所有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0日18时;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2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18时;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时—13日23:30时;
网上调剂时间:2023年4月14日9时—14日18时。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并负责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此次考试招聘资格。
(三)笔试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1.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各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三是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2.加分审核登记。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必提供本人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参加报名的退役士兵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役证等相关材料,在4月17日9时至4月21日18时到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黄南州同仁市隆务镇热贡路101号)进行加分条件现场审核登记。逾期未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笔试内容、时间
(1)此次招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聘用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7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三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3)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1)笔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现场资格审查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和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
(3)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一是需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含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二是在我省(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由考生填写诚信承诺书,服务期满的提供服务证书。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3年4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4)资格条件中有“懂藏汉(安多语)双语语言”等要求的岗位,面试前专门进行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测试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
考察(政审)工作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身心状况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其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材料。
(三)在职在编人员须知: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四)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符合本省(黄南州、河南县)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黄南州、河南县)落户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4月6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4月6日。
(五)学历和专业认定。一是《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二是现场资格审查时,要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除2023年的应届毕业生外,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在“学信网”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不能视为合格学历。三是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版)》和人社部公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旧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六)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事业单位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统一笔试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本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八)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通知信息将通过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要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规定环节的事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相关要求
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收费培训活动,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增强辨识能力,提高防范意识,切勿上当受骗。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是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广大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黄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3-8726021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73-8722188
附件:1.《2023年黄南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事业单位面向黄南州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