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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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0名公告
时间:2018-08-17 10:24:18   点击: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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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10名(不包括自主招聘单位的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部分岗位实行定向招聘,详见《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除招聘计划表备注中标注为 “考核聘用”的岗位外,其它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

  “考试聘用”岗位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考核聘用”岗位的相关程序按照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的招聘实施方案执行。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缴费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12日24时;招聘岗位取消后的调剂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9时至16时。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事务岗位的少数民族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 5月16日-5 月17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19室(西宁市五四西路5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二)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考核聘用”岗位按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计算)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名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只参加由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招聘考试、考核,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随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并按其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

  (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分六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少数民族语言类,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其中对养路工、机械驾驶员等不适宜参加《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的岗位,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50分),《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其中教师岗位分别占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 +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 政策加分

  (三)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考试聘用”岗位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进入现场资格审查所有人员的最后一名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报考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少数民族语言类)》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少数民族语言答题;报考其它科目岗位的(包括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懂藏文或藏语口语”等要求的岗位),笔试时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资格条件中有“藏汉双语、懂藏文或藏语口语”等要求的岗位,面试时(或面试前)专门进行“藏汉双语、藏文或藏语口语”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考核聘用”岗位,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以及其它不适宜进行统一面试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结构化为主的面试。“考试聘用”岗位的具体面试事宜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或专业考核)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或专业考核)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六、体检、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5月12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根据有关政策,报考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并且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四)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七)其他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落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5月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及入党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5月2日。

  (八)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九)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专门要求有所修课程的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学习、工作简历及其它”栏目中如实填写所修课程名称,并确保填写的课程名称准确无误。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十)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毕业后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出现役并完成学业取得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具有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在县、乡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并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人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它相关政策及要求,详见《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请考生务必详细查看。

  (十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考生以及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须随时登录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等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查看有关招聘信息,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不再统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十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的培训班,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咨询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咨询热线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7(技术部)

  招聘监督电话:

  省委组织部:0971-8483937(干部五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82581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详见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2.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3. 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单位信息表(详见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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