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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发展
建国初期: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在这次会议中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五部法律。本次会议中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国家领导人,国家领导机构全面建立起来。
文革时期:
1957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矛盾,新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场“反右”政治浪潮,“反右”斗争的逐步扩大影响了我国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随后的“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全国人大的工作陷入了低谷。
改革开放: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战略决策,提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点今后要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1982年12月4日,经过长达四个月的全民大讨论,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宪法,根本大法重新回归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
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权威上升到新高度。
2004年,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
新世纪: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二、主要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人大代表
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代表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代表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代表大会时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人大会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例题(单选题)
1. 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 )年。
A. 1952
B. 1954
C. 1956
D. 1958
【答案】B【解析】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 )写进宪法,法律权威上升到新高度。
A.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 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D. 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答案】A【解析】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法律权威上升到新高度。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
A.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B. 改变或撤销国务院不适当的决定
C.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行政区划划分
D.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选民直接选举的是( )。
A. 村民委员会
B. 省,自治区,直辖市
C. 设区的市
D.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