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8月10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3.定向招聘花溪区第三轮(2018-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
4.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8月10日已办理退役手续且户籍所在地为贵阳市辖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毕业生”的岗位,限户籍地为贵阳市辖区及花溪区对口帮扶的望谟、镇宁、长顺、罗甸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毕业生报考。该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6.定向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8月10日仍在岗且在花溪区各街道办事处(原各社区服务中心)从事社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居委会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0年8月10日仍在岗且在花溪区各居委会工作2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8.定向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限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8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报考专业技术、医务人员岗位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10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招录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20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20年8月3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