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和《青海省2023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考录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报考全省检察机关公务员及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考生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22日至3月27日。资格复审后,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1日。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愿放弃。
2.资格复审地址: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一楼A110办公室(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从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准考证、户口簿、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退役士兵人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法律类专业考生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要求具备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携带原单位合同原件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5.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纸质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纸质成绩单。
6.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并按压手印的放弃声明。
7.资格复审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进行,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委托人资格复审所需全部资料,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希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资格复审工作,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联系电话:0971—6327116
附件:委托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