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公务员现场加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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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公务员现场加分的通知
时间:2018-08-16 14:58:11   点击:5214


  各相关考生:

  根据《青海省2018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和省公务员局有关工作要求,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实行加分政策。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报考六州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

  二、报送材料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报送材料地点: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201办公室(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1号)

  四、报送材料要求(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的,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三)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

  咨询电话:8247376

  纪检监督电话:8244203

  青海省司法厅

  2018年4月8日

  一、省内六州落户时间证明样式:

  证 明

  兹有我辖区×××,身份证号××××××××,目前在××××地落户满××年,与考生×××,身份证号××××××××,两人系父(母)子(女)关系。

  ××年××月××日(加盖户籍部门专用章)

  二、省内六州工作时间证明样式:

  工 作 证 明

  兹有×××单位职工×××,身份证号××××××××,该同志于×年×月×参加工作,在××地区的××单位连续工作满××年。

  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情况属实。

  ×年×月×日(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三、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样式:

  证 明

  兹有×××,身份证号××××××××,该同志在我单位(地区)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年。

  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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