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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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1年常规选调生选调公告
时间:2021-02-26 15:52:35   点击:5184

为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2021年继续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

计划选调350名,按照公务员考录程序统一招录,全部安排到全省县乡基层工作。

(一)常规定向选调。从省内高校定向选调180,其中,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60名。安排到海西、海南、海北、玉树、果洛、黄南六个州乡镇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约占80%)。不限专业。

(二)常规非定向选调。从省内外二本及以上高校选调170,安排到全省县乡基层工作(四类以上高海拔地区约占60%)。其中,不限专业50名,限专业门类120名(涉及法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理学、管理学、医学、哲学、农学9个专业门类)。

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上述有专业门类要求的职位中,有针对性地重点选调我省基层紧缺的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计算机类、旅游管理类(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及城建规划会计与审计类、环境科学类、农林业工程类专业参考《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部分法院系统基层职位中有法学(需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和文学门类要求的职位,须进行藏汉双语测试。

定向(可到青海工作的除外)、委托、在职培养的高校毕业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和真挚的家国情怀,服从组织安排,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四)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国内第二批本科及以上高校2021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考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2021731日在此期限内仍未按期取得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其选调资格。

(五)身心健康,具备在青海县乡基一线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以下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团属组织学生干部;担任院系及以上学生会、学社联等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担任班干部,以及由学校团委管理的社团社长、副社长。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年以上。

3.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团体奖励除外):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同时具备两项以上条件的人员报名。

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由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核实后盖章确认复印件。

截止报名结束前,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6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1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631日以后出生(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八)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7.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8.受过处分的人员;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本人自愿报名、党组织审核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推荐报名

1.省内高校定向选调生推荐。由省内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1:1.5比例,坚持品学兼优,突出对人选政治素质的要求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严格遴选、好中选优、从严把关。按照学院党组织初审、组织部门资格复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学校党委会研究等程序进行,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310(星期三)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将《青海省2021常规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1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省内外高校非定向选调生推荐。报考人员本人申请,经所在院系党组织严格初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高校党委研究同意,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在校公示无异议后312(星期五)前向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提供《青海省2021常规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附件1可直接提供盖章后的PDF文档电子版并发送至qhsxds@126.com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且符合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于202138(星期一)9:00起登陆报名网站(www.qhpta.com)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认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如实、准确、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以及审核盖章后的《青海省2021常规选调生推荐》(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须为JPG格式,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接受报名资格初审。报名不需要缴纳报名费。具体安排如下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1389:00至31318:00

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21389:00至31418:00

2.查询初审结果。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31512:00,报考人员完整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请按照修改提示说明重新修改提交报名信息。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32309:003月26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

(三)资格审查。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档案造假、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所有考生须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现代汉语规范汉字)答卷,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笔试地点、具体时间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为12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行测与申论成绩之和÷行测与申论试卷满分之和)×100+政策加分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所有考生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作答所有参加过笔试的常规定向选调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后,专业机构将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藏语能力测试面试结束后对符合部分法院系统基层职位要求的考生进行藏语(安多语或康巴语)口语和写作能力测试。测试工作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测试不合格的,取消相应选调职位的选调资格,考生可以参加同一专业门类或专业不限的其他职位选调

)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5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察内容主要为核查考生个人档案、社会信用记录等有关信息,以及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情况。考察时,同步开展资格复审,考生需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审核盖章的《青海省2021常规选调生推荐表原件1份不得改变文本样式,A4纸张正反面彩色打印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打印)1份;

3.选调条件要求中“必须具备的四项条件之一中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公示、确定人选。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名单。

)择岗和递补选调人选按照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根据综合成绩和职位要求,按常规定向、常规非定向分别公开择岗并组织到位。其中,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类别依次调剂递补。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由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

(十)录用。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青海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其他学历4年(含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培养锻炼。选调生到岗后,安排到村任职,开展2年的驻村实践锻炼,在村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达不到基层服务年限和到村任职时间要求的,不得借调、抽调、转任、遴选。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各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出来。省内高校党委要研究制定定向选调生推荐办法。

(三)考生应当服从考试组织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注意事项和有关规定,按要求认真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并确保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考录工作调整或者延迟的,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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