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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不断被曝出低俗、色情、造假等乱象,记者长期调查发现,这些平台内还隐藏有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禁忌,都被轻易打破。其中许多行为,不仅是对伦理道德的无视,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4月1日中国新闻网)
热点独家解析
@工人日报苑广阔:作为一种网络文化产品,或者说网络文化现象,我们应该对其宽容以待。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比如平台上这些以“全网最小妈妈”“全村最小妈妈”自居的女性,依靠强调自己年龄小却生了孩子成为“网红”,继而得到网友关注,甚至实现了“眼球经济”。在这样的现实“激励”下,真真假假的“全网最小辣妈”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自称13岁。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法定结婚年龄。而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但是在这些短视频平台上,低龄生子不但不需要隐藏,反而能成为炫耀的资本,成为吸引眼球的手段。试问,这样的平台在传播一种怎样的价值观?又会对现实中的未成年人产生何种影响?
有人说,现在的一些短视频平台,已经沦为“法律飞地”与“道德洼地”,处于一种法律与道德双重失守的状态。从这些平台上的“小网红妈妈”们身上,可见一斑。流量就是金钱,眼球就是效益,对短视频平台是如此,对短视频的制作和发布者也是如此。在变现的动力或者说压力下,所有人似乎都陷入一种癫狂的状态,不断挑战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而短视频平台不但没有对这种现象进行制止,反而默许和纵容,甚至以大数据计算和智能化推荐的方式给予鼓励,实在让人气愤。
整治低俗内容,除了平台自己把关审核,监管部门也要主动治理、防患未然。针对目前娱乐类短视频仍存有灰色地带和监管盲区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针对网络内容管理和内容生产者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惩戒机制,形成对不良低俗以及违法违规内容上传者的威慑效应。
@红网何勇:从法律角度说,未成年人当“妈妈”,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根据婚姻法规定,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即使按照习俗举办婚礼乃至生了孩子,并不属于法定上的结婚,而是属于同居关系,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且,根据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均按强奸罪论处。如果“未成年妈妈”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而他们“老公”当时已满14周岁,要以强奸罪追究他们“老公”的刑事责任。
在学生占据网民四分之一的移动互联网时代,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以平台算法故意向用户推送“未成年妈妈”的短视频、直播,让“未成年妈妈”成为受人关注、有钱赚的“网红”,在未成年用户面前秀恩爱、秀生娃。其目的就是要赚学生网民的钱,但造成的巨大危害不言而喻。这必然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极其不良影响,误导未成年人选择、迷恋早恋、早孕、早育的生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的信息。在去年底对“未成年妈妈”直播现象进行整顿之后,一些直播与短视频平台不但没有加强审核,屏蔽、下架“未成年妈妈”,相反继续发布、推送“未成年妈妈”。这是典型的明知故犯,是肆无忌惮地逾越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完全是为了赚钱而无视法律法规和企业社会责任。
让孩子们享有一个纯真、快乐的童年,让互联网空间清朗起来,不能指望直播平台、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企业会“良心发现”,自觉、主动对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内容说不,必须靠强有力的法律惩罚和执法去倒逼。对于推送“未成年妈妈”等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道德内容的互联网平台,还屡教不改的,应当给予“一票否决”的处罚,直接吊销相关执照,予以关闭,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平台及其法人的刑事责任,不能总是约谈、整改、罚款了之。
@四川在线殷建光: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未达到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婚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这里,网络平台却对这些孩子的畸形现象推波助澜,彻底没有了底线,他们为了达到靠点击率,流量赚钱的目的已经没有了任何对孩子的责任,对社会的良心,对文明的担当了。
那么,为何网络平台推送如此畸形的东西肆无忌惮呢?笔者认为,大概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平台管理者的素质低劣,他们不会,不能用健康的东西挣钱,所以,就靠这种丑陋的东西盈利;二是我们的平台行业缺少自律机制,众所周知,现在,短视频与直播平台发展迅速,但是,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各行其是,恶性竞争,必然导致竞争混乱;三是我们的监管跟不上网络平台的发展速度,虽然我们有对网络的监管体系,但是,不健全,不完美,不快捷,于是,这些畸形“市场化”的东西就“春风得意”了。
如何铲除这种丑陋现象?解铃还须系铃人,必须从三个方面下手,一是从源头下手,就是对于那些早恋早孕早生子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的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走出孤独,走出寂寞,用健康的生活方式占领他们的阵地;二是必须对短视频与直播平台进行全程监管,要建立全程全员监管机制,我们可用大数据技术,只要这种平台运行,所有数据就被纳入监管系统,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纠正;三是建立网络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网络上滥用未成年人影像传播盈利的行为进行严惩。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社会的神圣责任,这个保护不仅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保护,也需要在网络上保护,网络时代,这种网络保护必须通过全面立法,加强监管,严厉惩戒实现。
@天府评论黄齐超:低龄生子,原本是不可告人的“丑事”,但在短视频平台近乎零审核的体制下,不但不需要隐藏,反而能成为炫耀的资本,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关注。这类的视频对未成人而言,是一种不良的暗示,对未成年人的价值观产生恶劣的影响,应当受到监管。可是,短视频管理平台无视低俗视频的危害,甚至把低俗、不良视频推送到热门,罔顾社会责任和公共道德,实在可恶。
短视频平台的监管放水,导致低龄早育在一定范围内受到推崇,成为一直“时尚”,传播扭曲的价值观。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短视频社交圈,早婚早育的参与者数量之庞大、年龄之低,都远超人们的想象。事实上,民众对短视频平台推送低龄孕妇的相关视频早就非议不断,早在2017年10月31日,14岁少女在快手晒怀孕视频,还有自称00后女孩晒孕照,这立刻引起网友热议。众多网友谴责快手管理平台放任低俗、不良视频,误导未成年人,极不负责任。
难得短视频管理平台真的不知道不良视频的危害吗?当然不是,在“流量为王”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的当下,短视频和直播平台想在监管规范之前浑水摸鱼,大捞一把。虽然他们也知道放水不良视频审核是无视道德和社会责任,但网友和舆论的谴责触及不了他们攫取利益的私心。只要法规没有出台惩戒措施,他们就会放松审核,放任不良视频,可以说,现在的短视频APP就是在与规范的监管赛跑。
@中国江苏网刘颂寒: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但这些平台中,不乏一些14岁怀孕的妈妈,这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并且,这种早孕晒娃的短视频,不乏大量的粉丝点赞,也让人看了触目惊心。还没有成年却已经生子,这本应该是一种悲剧。如今,却在平台上成为了一种炫耀资本,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妈妈通过晒娃来获得粉丝的关注。对于这样的情况,平台却没有及时制止,反而不断的推送这类视频来博取眼球,不知道是要给公众传送怎样的价值观。
平台赚取利益无可厚非,但这些都应该有基本的底线,至少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为前提。但是,明明是违背了公众的基本认知,甚至有涉嫌违法为前提的未成年妈妈,却能够在平台上大行其道,这至少表明了该平台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丝毫没有考虑过平台应有的自身责任,也丝毫没有尊重其它受众的体验。对于这样的情况,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绝对不能坐视不理,及早下架这类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短视频,已经迫在眉睫了。
在正常的价值导向里,面对这样的未成年妈妈视频,本应该是一种同情。但是,本应该让人同情的视频,竟然被这么多人竞相追逐和点赞,这其实是一种悲哀。公众对于视频里面的未成年妈妈没有同情,却抱有一种猎奇的心态。不断地的点赞,不仅仅没有让她们意思到自己的遭遇不幸,反而成为了她们争取粉丝的一种手段。
将16岁妈妈推成网红,平台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为何这样的人间悲剧,却能在平台里成为人们热捧的视屏呢?试想一下,这何尝不是一种悲哀,没有人抵制这些有问题的视屏,反而还有一大片叫好声,这才是我们应该认真反思的问题。
信恒教育解析:十几岁的孩子,本该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年纪,却早早辍学成为了“未成年妈妈”。不管她们是否自愿,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自身健康,还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且,我国《婚姻法》规定,未达到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婚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而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
也就是说,让未成年少女怀孕生子,不仅触犯社会道德底线,也触犯了法律。但是在这些短视频平台上,低龄生子不但不需要隐藏,反而成为赚钱的途径,不仅无视道德和法律,更是对未成年的一种误导与伤害。
对于这种现状,如何解决才是关键:
第一,作为家长和学校,应该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多给他们一些关怀,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作为直播平台,应该加强对自身平台的管理,完善平台内容的监督,一旦发现不当的视频,坚决抵制并及时删除,维护直播环境。
第三,完善互联网平台立法,出台直播平台规范化细则,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健康的互联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