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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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时间:2019-12-02 18:04:03   点击:5106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 2019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 号)安排,2019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简称 NTCE)面试 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现就青海省面试考试报名安 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3 日 18:00 点 

2.现场确认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14 日(每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5 日 18:00 点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 5 日

 5.面试时间:2020 年 1 月 4 日-5 日(具体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1.申请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有青 海省户籍,或是青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 是在我省已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外省户籍人员。

2.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前,即 2016 年前(不含 2016 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 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申请其他任 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 统一考试制度启动后,即 2016 年和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也须与其 他专业毕业生一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 局、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 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 师厅〔2019〕1 号)精神,自 2019 年起,在内地(大陆)学 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 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 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 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 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 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 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注意事项: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 关文件规定,并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如不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蓄意作 假报名获得面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 人承担。 

三、报名方式及缴费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 //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 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2.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 认。考生本人在现场确认期间(12 月 10 日-14 日)携带相 应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予补办。禁止培训机构或其他团体、个人替代考生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考,本次报名我省共设置 3 个现场确认地点(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考生根据个人 实际情况就近选择其中一个地点完成现场确认即可。现场确认地点不代表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现场确认只负责受理考生面试报名身份信息确认工作, 考生学历信息审核将在教师资格认定阶段完成。考生现场确 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青海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 

(2)非本省户籍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及在我省居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 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及就读学校 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原件。 

(4)青海省户籍,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三 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及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附件 4) 原件。 

(5)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考生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报名公告附件提供 5 的固定格式,自编无效。现场确认所提交相关复印件及学籍 证明材料由面试确认点留存。 

3.考试收费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网页显示“完成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逾期不缴费的考 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考生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关 于继续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青发改 价格函〔2018〕513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 300 元/人.次 缴纳报名考试费。 

4.注意事项 考生需提交本人近 6 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白色背景,显示考生头 部和肩的上部;照片应为 JPG/JPEG 格式,不大于 200K。 

考生因信息有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上传照片 或修改个人资料),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 正确提交信息后重新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 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 放弃报考。 

四、面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英语、社会、 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小学全科,共 11 个学科。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 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 康教育、日语,共 17 个学科。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语文、数学、 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 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 日语,共 16 个学科。 

5.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 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相同。 

(二)面试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报名网站查 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 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面试大纲见附件 3。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 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 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 能。 

(二)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 7 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 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考核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 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 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 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 2 道试题 中任选 1 道,其余类别只抽取 1 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 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 案(或演示活动方案),时间 20 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2 个规定问题, 考生按题回答,时间 5 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 试讲(或演示),时间 10 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 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 5 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 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 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单独 命题,不使用测评系统抽题。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由各分 8 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依照《考试大纲》规定)。 六、面试考点 面试考点设置在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 学,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进行处理。特别提示考 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 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 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 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 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 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八、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明考生可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结果。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 自 行 通 过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网 站 ( http : 9 //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 PDF 版本考试合格 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 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 网上报名操作。 

2.参加 2019 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 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 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 2019 年下半年 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3.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 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 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 010-82345677) 

咨询电话:青海大学:0971-5310372 

青海师范大学:0971-6362329 

青海民族大学:0971-8804606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971-6304309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 年 12 月 2 日


        附件列表(点击可查看相应的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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